微光股份: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8 1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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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规定,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公司股份 2,041,95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29,63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2,041,950 股后的
利 34,138,50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4,138,507.50 元/229,632,000 股*10 股
=1.48666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
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661 元/股。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总股本 229,63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2,041,950 股后的 227,590,05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4,138,507.5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的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041,950
股后的 227,590,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8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8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8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4,138,507.50 元/229,632,000 股*10 股
=1.48666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
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86661 元/股。
当日(2026 年 7 月 22 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
价格-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4.18 元/股-0.1486661 元/股=14.03 元/股
(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2026 年 8 月 26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42 元/股-0.1486661 元/股=41.85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兴中路 365 号
   咨询联系人:何思昀、王楠
   咨询电话:0571-86240688
   传真电话:0571-89165959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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