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神力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物一方”)所持公司的 17,450,700 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 本次司法拍卖共六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金额合计为 21,879.18 万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由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明晴、严伟杰、廖梓含在网络拍卖
中以最高应价竞买成功,其中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
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
? 本次司法拍卖前,中物一方持有 17,450,7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8.01%;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中物一方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
例将下降至 0.00%。
? 中物一方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
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
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
兴中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
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
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获悉,绍兴中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
变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物一方所持有的 17,450,700 股公司股票。本次司法
拍卖的股份合计 17,450,700 股,将分为六个标的进行拍卖,分别为 245.07 万
股、300 万股、300 万股、300 万股、300 万股、300 万股;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
本次拍卖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 10 时(延时除
外)。关于本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详见绍兴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
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竞买
公告》及公示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股东股份被拍卖的结果
公司从绍兴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到《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获悉
上述被拍卖的股份网络拍卖阶段已结束,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成交数量 占公司总
标的物名称 竞买号 竞买人 成交金额(元)
(万股) 股本比例
中物一方名下持有的
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N1688 合伙企业(有限合 245.07 29,806,807.30 1.13%
股票(股票代码: 伙)
中物一方名下持有的
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Q2967 吴明晴 300.00 37,497,000.00 1.38%
股票(股票代码:
中物一方名下持有的
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O2871 合伙企业(有限合 300.00 37,597,000.00 1.38%
股票(股票代码: 伙)
中物一方名下持有的
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T5071 严伟杰 300.00 38,137,000.00 1.38%
股票(股票代码:
中物一方名下持有的
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B6286 廖梓含 300.00 37,877,000.00 1.38%
股票(股票代码:
中物一方名下持有的
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M7014 合伙企业(有限合 300.00 37,877,000.00 1.38%
股票(股票代码: 伙)
合计 1,745.07 218,791,807.30 8.01%
注: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绍兴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未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大股东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司法
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
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