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仁新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追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8 18: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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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追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聚仁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聚仁新材追加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
资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原先已经审议通过的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5,000 万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加上原先审议的额度,有效
期内任何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不超过前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强
的理财产品。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4 日止有效,
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之日止。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审议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为 5,000 万元,有效期为 12 个月,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进一步提高
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再追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类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
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
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
财产品投资,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追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收益水平,
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追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
司追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栋       陈 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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