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
追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聚仁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聚仁新材追加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投
资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原先已经审议通过的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5,000 万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加上原先审议的额度,有效
期内任何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不超过前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强
的理财产品。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4 日止有效,
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之日止。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审议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
度为 5,000 万元,有效期为 12 个月,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进一步提高
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再追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类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
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
可预期性。为防范风险,公司会安排财务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理
财产品投资,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追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收益水平,
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追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聚仁新材料股份公
司追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栋 陈 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