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38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经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出具《关于同意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58
号),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普通股 33,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8.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2,38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57,992,735.8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4,387,264.15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
字[2026]518Z0120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华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南屏科技园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智能无线音频技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能穿戴芯片升级及产业
化项目、AloT 边缘计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包含甲
方本次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
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业敬轩、李鸿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由甲方抄送给丙
方,且丙方有权到现场查询对账单。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3,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邮件或快递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配合丙方查询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乙方不得以要求甲方履行担保责任、追索甲方或第三方贷款本金、
利息及违约金等为由,违反本协议自行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违反前述约定自行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的,应当立即通知甲
方、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划扣的交易明细,并于划扣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将被划扣资金全额退还至甲方募集资金专户。乙方逾期未全额退还的,甲方有
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全额追索,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请求支付自划扣之日至资金全额归还之日的资金
占用费。
甲方、乙方后续签订的债务协议、补充协议或者备忘录等,约定乙方有权
划扣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并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不再
发生变更效力。
(十)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
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 5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截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
珠海市杰理科技 智能无线音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分行
广东华润银行股
珠海市杰理科技 智能穿戴芯片升级
股份有限公司 及产业化项目
南屏科技园支行
广东华润银行股
珠海市杰理科技 AloT边缘计算芯片
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南屏科技园支行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