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立场就相关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编制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航工业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中航工业
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
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财务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
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
务业务公平、合理,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