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系恒逸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2022 年度向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已对恒逸石化
提前赎回“恒逸转 2”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3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782 号”文同意,公司 3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
逸转 2”,债券代码“127067”。
(三)可转换公司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30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7 月 20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10.5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由原来的 10.50 元/股调整为 10.41 元/股。
(2)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由原来的 10.41 元/股调整为 10.36 元/股。
(3)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办理完成。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恒
逸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由原来的 10.36 元/股调整为 10.37 元/
股。
(4)公司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起由原来的 10.37 元/股调整为 10.32 元/股。
(五)回售情况
无。
二、“恒逸转 2”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恒逸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7 月 28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 2”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即 13.416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 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 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
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 2”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后续“恒逸转 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2026 年 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
交易“恒逸转 2”的情形如下:
期初持有 期间买入 期间卖出 期末持有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数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数量(张)
董事、高级管
邱奕博 11,417 - 11,417 -
理人员
方贤水 董事 39,959 - 39,959 -
王松林 高级管理 48,332 - 48,332 -
郑新刚 人员 24,356 - 24,356 -
邱利荣 控股股东一 4,567 - 4,567 -
邱杏娟 致行动人 15,983 - 15,983 -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逸转 2”的情形。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逸石化本次提前赎回“恒逸转 2”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
人对恒逸石化本次提前赎回“恒逸转 2”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恒
逸转 2”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朱 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