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6-03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08 月 1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08 月 17 日 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8 月 17 日上午 9: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8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心3号楼L28-04单元会议室。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218,859,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8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6,086,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58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2,773,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9%。
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2,77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6,489,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9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403,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5519%。
同意股份数:216,413,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88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7,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8036%。
同意股份数:216,648,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56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2769%。
同意股份数:216,405,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8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20,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5415%。
同意股份数:216,405,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87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19,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5198%。
提案 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6,356,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85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70,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7594%。
同意股份数:216,41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88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30,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1.9220%。
同意股份数:216,322,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84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23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51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