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8 0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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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5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鉴
于公司拟开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
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
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
函〔2023〕第 157 号)
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57 号),函件指出:
  “你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
公告》显示,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新华联”)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琼综执陵水罚决字第 152 号),决定没收海南新华联于 2016 年 3 月在未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陵水县光坡镇香水湾旅游度假区建设的
香水湾大酒店项目一期 5 栋高层住宅楼(建筑总面积为 73,949.88 平方米,含 512
套房屋及地下室)。经你公司初步评估,被没收资产的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 1.5-3
亿元,最终金额以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你公司在 2023 年 7 月 26 日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
罚告知书》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2.9 条、第 7.7.7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
     《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928 号)
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928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23.65 亿元至亏损 24.15
亿元。4 月 19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预计
净利润向下修正为亏损 32.45 亿元至亏损 32.95 亿元,且新增预计 2022 年度净资
产为-7.05 亿元至-7.49 亿元,公司同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4 月 28 日,公司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34.16 亿元,净资产为-7.42 亿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
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未预计净资产为负值,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公司董事长马晨山、总经理杨云峰、财务总监赵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
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晨山、总经理杨云峰、财
务总监赵斌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
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
    《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赵斌、
鲁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18 号)
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赵斌、鲁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
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18 号),相关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你公司 2023 年 7 月 26 日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
告知书》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
定,马晨山作为公司董事长、杨云峰作为总经理、鲁炳波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
差异较大,未预计净资产为负值,且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风险予以提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
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马晨山、杨云峰、鲁炳波、赵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吸取教训,加强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三、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事项,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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