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6-050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行业薪酬状况,对公司董事薪酬
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董事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本方案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二、董事薪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三、董事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独
立董事薪酬为每年人民币12万元(税前)。
(二)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董事
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责任等级确定。
(1)董事长的基本薪酬拟定为每年人民币90万元(税前)。
(2)副董事长陆建平的基本薪酬拟定为每年人民币85.20万元(税前);副董
事长王珩的基本薪酬拟定为每年人民币72.60万元(税前)。
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董事,其具体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其每
年的实际工作情况核定。
(三)除上述第(一)(二)项所述的相关董事外的其他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
酬或津贴。
四、其他说明:
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
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
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和审议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