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北
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或“公司”、
“上市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90 号)予以注册,公司由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向特定
对象发行了 505,617,977 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2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36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207.6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356,792.37 万元。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4)
第 450C000120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使用募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投资金额 集资金 余额 用进度
北 海港铁 山港 西港区
号泊位工程
北 海港铁 山港 西港区
防 城港粮 食输 送改造
工程(六期)
合计 356,792.37 252,745.46 105,783.62 70.84%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5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支出等,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止。截至 2026 年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 2024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
出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自 2026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6 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及预计节约的财务费用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流动资金的需求量随之增加,为减少流动资金
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同时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3.00%测算,使用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900 万元。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
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拥
有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以及足够的尚未使用的银行贷款信用额度,不存在逾期
归还风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支出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自 2026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16 日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将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同时,公司拥有稳定
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以及足够的尚未使用的银行贷款信用额度,无逾期归还募集资
金风险。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轻财务
费用负担,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詹梁钦 杨柏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