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6-043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大庸古城项目运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大庸古城项目运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与产业投资人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张家界大庸古城
项目,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庸古城公
司”)与张家界芒果文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芒文旅公司”)签
订了《大庸古城项目运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
对大庸古城项目实施提质改造与联合运营。
地整合双方资源优势,规范合作运营中的财务结算与资产处置等相关
事项,大庸古城公司拟与张芒文旅公司签订《大庸古城项目运营合作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张芒文旅公司的股东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一致行动人,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年第六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大庸古城项目运营合作协
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雷宇先生、梁浩志先
生回避表决,6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
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自有资金投资、票务代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休闲娱乐设备出
租、游乐园运营、游艺用品销售、会议展览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
理、非居住房产租赁、商业综合体运营、经济与企业管理咨询、乡村
旅游、民间工艺品开发销售等,除专项审批项目外可凭营业执照自主
经营。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餐饮服务,
以上业务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
(二)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33.33%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33.33%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33%
(三)历史沿革、主要财务数据及履约能力
截止 2026 年 6 月 30 日,张芒文旅公司无经营性收入,利润总额
-102.56 万元、资产总额 18,098.4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7,897.44 万元,
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张家界大庸古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界芒果文旅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
已签订的《主协议》未尽事宜及相关条款调整,订立本补充协议,以
资共同信守。
(一)关于开业范围的约定
《主协议》第 1.3 条约定的开业日(2026 年 7 月 1 日)开业范围,
不包含“遇见大庸”剧场。
(二)关于成本费用表述的调整
《主协议》第 1.6 条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成本、餐饮成本、物
业管理成本、人工成本、能耗成本、活动演艺、渠道宣传、甲方根据
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的运营合作费用等成本费用等”,删除末尾“成
本费用等”字中的“等”字。
(三)关于资产权属与投资补偿的修改
《主协议》第 3.1 条修改为:“甲方作为大庸古城项目业主方,
享有大庸古城项目范围内全部资产的所有权与合法权益,乙方投资形
成的资产除外。本协议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 2026 年至 2027 年期
间在大庸古城项目的初始投资所形成资产不予补偿,初始投资总额以
双方共同书面确认金额为准。若乙方在初始投资期届满后,经张旅集
团批准实施超出初始投资额的新增投资,本协议期满终止或解除时,
该部分新增投资形成的资产,由甲乙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另行协商
处置。”
(四)删除原提质改造分歧相关条款
删除《主协议》第 7.2 条全部内容。(原内容为:甲方自收到第
达成一致意见。如双方对提质改造实施方案存在分歧意见的,为加快
推进提质改造工作,可就无异议内容先行启动有关工作并继续协商分
歧内容;如因双方未能就提质改造实施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有关提
质改造工作迟延开展从而使得开业日逾期的,不视为任一方违约,开
业日相应顺延。)
(五)关于门票分成比例审批程序的调整
《主协议》第 13.3 条第(2)款修改为:“双方确认上述门票分
成比例为暂定比例,如甲方出现亏损情形,双方可根据年度实际经营
情况另行协商调整,并报张旅集团按相关程序批准。”
(六)关于浮动运营费提取与支付的调整
《主协议》第 13.4 条第(3)款修改为:“原则上在当年度审计
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双方确认上述提取比例为
暂定比例,如甲方发生亏损,双方可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调整
提取比例与支付安排,并报张旅集团按程序批准。浮动运营费计入对
应年度经营成本。”
(七)关于奖励补贴考核与核算的新增约定
在《主协议》第 14.2 条“奖励、补贴补助及税收优惠”条款中,
新增内容如下:“本协议生效后,大庸古城提质改造项目取得的省部
级奖励、补贴补助,考核时计入经营收入(按实际到位资金一次性核
算),相关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八)关于协议终止解除后续安排的补充
在《主协议》第 21.1 条“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协议可被终
止、解除;”后,增加:“本协议终止、解除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
商原则,妥善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九)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补充协议仅对《主协议》中明确修改调整的条款发生效力,
《主
协议》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本补充协议为《主协
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系根据大庸古城项目实际运营需要,对《主
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优化调整与补充完善,旨在进一步明确双方权
责,提升合作运营效率,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营,不改变双方既有的
合作模式与利益分配机制,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条款调整遵循市场化、公允性原则,
符合国资监管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人)累计已披露的关联交易总额 2,160 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年
初预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运营固定费、门票分成费等)总额为
益与演唱会门票合作推广协议》约定的演唱会承办制作费及音乐版权
费上限为 960 万元(公告编号 2026-039),实际发生额均以审计数据
为准。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大庸古城项目运营合作事项签订《补
充协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