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 证券简称:凯中精密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96.10万份,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与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5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共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96.10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凯中JLC1,期权代码:
于终止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终止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注销股票期权
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薪酬与激励体系,适配现阶段经营发展及人才管理规划,
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
施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的96.10万份股票期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
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或董事
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
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同意终止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由公司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
终止暨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继续由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终
止事宜。本次终止暨注销的原因和数量、本次终止暨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
续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终止暨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应注销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终止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