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1 证券简称:肯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7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对《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可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范围,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