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总股本的0.03%。
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
相应报告。
(七)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八)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 Am 为 2024 年-2025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
低于 32.20 亿元,触发值 An 为 2024 年-2025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28.98
亿元,实际完成值为 A。若实际完成值 A≥Am,则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An,则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根据公司 2024 年、2025 年年度经审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2024 年 、 2025 年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222,665,345.61 元 、
核触发值,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100%,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300
万股(调整后),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7300 万股(调
整后)。
(二)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76,06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成。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6,49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实施完成。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6,747,2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的调
整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则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 2.7300 万股。
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价格的调
整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派息: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 仍须大于 1。
则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P=(26.27-0.5)÷(1+0.4)=18.41 元/股;
标的/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含
当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不含当日)止,本次资金使用
期限满两年未满三年,按两年期计息,对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 2.10%。因此,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
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的天数÷365 天)。
即回购价格=18.16×(1+2.10%×766÷365)≈18.96 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8.96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 517,608.00 元,回购资
金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注销完成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389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份回购注销
事宜已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646,602 60.23 -27,300 64,619,302 60.2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82,602 39.77 0 42,682,602 39.78
三、总股本 107,329,204 100.00 -27,300 107,301,904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实际注销时结算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