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第八条 经理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表人。
定代表人。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