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
董事长暨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微”)的股
东王维航先生、泰凌微股东盛文军先生、MINGJIAN ZHENG(郑明剑)先
生、金海鹏先生及上海凌析微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凌析微”),多方拟续签《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一
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新《一致行动人协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因王维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续签新《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王维航先生
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 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除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
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王维航先生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 本次行为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续签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对泰凌微相关财务核算方法。
公司与王维航先生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泰凌微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在《一致行动人协
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鉴于前次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即将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到期,公司基
于对行业前景和泰凌微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增强泰凌微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以
及对泰凌微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与王维航先生及泰凌微多方股东拟续签新
《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续签新《一致行动人协议》后,公司直接持有泰凌微
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方式合计控制泰凌微 28.57%的表决权且为泰凌微实际控制
人。本次续签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二、本次续签新《一
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关联方情况
王维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为公司董事长及公司第一大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 33,347,0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为公司关联方,本
次续签新《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续签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事
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王维航先生回避表决。王维航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续签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一条 “一致行动”安排
(一)各方同意并确认,各方在行使泰凌微股东权利或董事权利时保持“一
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在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时作出相同的意
思表示(以下简称“一致行动”)。
(二)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泰凌微股东
会、董事会进行审议或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各方均应作出相同的投票表示。各方
若作为泰凌微的董事或存在向公司指派董事的,各方应当保证相关董事在董事会
相关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并共同行使在董事会中的职权。
第二条 一致行动人间的内部决策机制
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任何一方拟就有关泰凌微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
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之前,各方
应先对相关议案提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并根据本条约定进行决
策,保持“一致行动”。具体程序如下:
(一)决策意见的征询。在相关议案提出或相关表决事项表决之前 5 日,王
维航先生或盛文军先生应采取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邮件、短信、网络
即时通讯等形式)向其他方征询决策意见,其他一致行动人应在收到相关通知后
终确定的“一致行动”的决定。
(二)异议处理。决策意见征询期限届满后,若各方就相关事项未形成一致
意见的,则关于本协议第一条第(二)项所涉及相关事项,应当按照王维航先生
的意见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各方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决定执行。
第三条 “一致行动”期限
各方确认,各方自 2026 年 8 月 25 日起继续与王维航先生保持“一致行动”
关系(即各方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本协议“一致行动”关系立即生效),
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限内,各方将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期限届
满后,各方可以另行协商延期事宜。若各方对延期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
自动终止并失效,对各方不存在任何约束力。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续签<一致行动人
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维航先
生予以回避表决。基于对行业前景和泰凌微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增强泰凌微
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以及对泰凌微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王维航
先生及泰凌微各方股东续签新《一致行动人协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通过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我们对公司与王维
航先生及泰凌微各方股东拟续签关于泰凌微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关联事项进
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项事宜不存在与《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与王维航先生及泰凌微各方股东续签新《一致行动人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行业前景和泰凌微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增强泰凌微实际控制权的
稳定以及对泰凌微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与王维航先生及泰凌微各方股东续
签新《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对泰凌微相关财务核算方法。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