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3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公司”)为被上
诉人之一;
终审判决。预计对公司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粤 0304 民初 95067 号】等诉讼文件。欧阳
宣(原告 1)、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 2)因名誉权纠纷,起诉
金之彩公司(被告 5)等 8 名被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刊载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0 元(原告已预交),
由原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1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出具《合
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粤 03 民终 26810 号】、《非同步在线询问通知书》
【(2026)粤 03 民终 26810 号】、《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件,欧阳宣(上
诉人 1)、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诉人 2)不服福田法院作出的(2025)
粤 0304 民初 95067 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30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的控股子公
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二审判决情况
民终 26810 号】,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上诉费 500 元(已由上诉人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
交),由上诉人欧阳宣、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预计对公司有一定的正
面影响,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6)粤 03 民终 26810 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