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406 公司简称:天富龙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 2,281,399,717.30 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524,568,715.17 元。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00,01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0,005,000.00 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200,005,000.00 元;占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 78.95%。同时,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富龙 603406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董浩 骆晓婧
电话 0514-80851909 0514-80851909
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 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联众
办公地址
路9号 路9号
电子信箱 yztinfulong@163.com yztinfulong@163.com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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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5,191,945,580.22 4,946,796,223.54 4.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1,593,260,010.86 1,700,777,447.92 -6.32
利润总额 283,507,163.43 243,874,783.37 1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35,905,532.71 226,257,624.79 4.26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6,91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质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数量
境内自
朱大庆 55.62 222,504,869 222,504,869 无
然人
境内自
陈慧 15.74 62,961,015 62,961,015 无
然人
境内自
朱兴荣 13.14 52,577,611 52,577,611 无
然人
境内非
上海熙元进出口有限公司 国有法 2.51 10,042,261 10,042,261 无
人
中信建投基金-招商银行-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6 号
其他 0.84 3,347,457 3,347,457 无
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境内自
陈坚 0.50 2,008,452 2,008,452 无
然人
境内自
詹勇 0.31 1,238,224 1,238,224 无
然人
境内自
潘道东 0.31 1,238,224 1,238,224 无
然人
境内自
马文军 0.31 1,238,224 1,238,224 无
然人
境内自
刘海成 0.31 1,238,224 1,238,224 无
然人
境内自
卞蕾蕾 0.31 1,238,224 1,238,224 无
然人
境内自
陶乃全 0.31 1,238,224 1,238,224 无
然人
境内自
张子荣 0.31 1,238,224 1,238,224 无
然人
境内自
张立忠 0.31 1,238,224 1,238,224 无
然人
朱大庆和陈慧系夫妻;朱兴荣系朱大庆兄长之子;
陈坚系陈慧之弟;卞蕾蕾系朱大庆外甥之配偶。朱大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陈慧、朱兴荣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