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
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
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业绩完成系数
A≥Am X1=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 X1=80%
(A)
A<An X1=0%
B≥Bm X2=100%
净利润增长率
Bn≤B<Bm X2=80%
(B)
B<Bn 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X=X1 与 X2 孰高
例(X)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
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届时依
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
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
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 3 年后由人力资源
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次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
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