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先进的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管理
团队,让更多德才兼备的人员了解、理解、支持公司发展,提升公司高管的整
体战略组织能力、协同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提升企业领导者战略引领视
野,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实行总经理轮值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总经理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轮值总经理负责制,轮值期间当值总经理负责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执行
董事会及股东会决策事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轮值总经理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轮值总经理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候选人仅限公司业务类核心管理人员,包括分管经营业务或技术的副总
经理、主要事业部负责人等核心经营团队成员,并贴合公司年轻化高管梯队建
设要求;
(二)候选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市场禁入、无重大失信记录等情形;
(三)候选人不得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候选人具备全面经营管理能力、行业从业经验,熟悉公司业务、内控、
国资管理及上市公司合规规则;
(五)候选人不得兼任外部经营性职务,保证轮值期间全职履职的时间与精力。
第四条 公司设轮值总经理一名,任期为一年。
第五条 任免程序
董事长提名轮值总经理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决定轮值总经理的聘任
或者解聘。
轮值总经理聘期内如遇董事会换届,董事会聘任新一届的高级管理人员,
若董事会批准当值总经理连聘连任的,则总经理聘期自董事会聘任决议生效之
日起重新计算。若董事会未批准当值总经理连聘连任的,则聘期自动结束。
轮值总经理任期届满,但董事会尚未聘任新的轮值总经理,在新的轮值总
经理就任前,原轮值总经理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轮值总经理职务,直至董事会聘任新轮值总经理为止。
如轮值期间轮值总经理不履职、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无法完成公司绩
效目标和管理要求或出现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形的,则该轮值总经理可申请
辞去总经理职务或由公司董事会提前终止该轮值总经理职务。
第三章 轮值总经理职权
第六条 轮值总经理的职责:
(一)轮值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会安排行
使总经理相应职权,履行总经理相应职责;
(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轮值期间总经理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安排: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授权轮值
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处理、审批有关日常管理事务、财务及资金事务等;
(二)涉及公司重要项目、事项或重要经营计划、方案、政策事项时,轮
值总经理应主动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协商,或召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形成执行方案;
(三)超过总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四)对于上任轮值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经轮值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各项决策,当值总经理原则上应按照既有决策继续执行;如
需调整已决策事项,须按公司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进行调整。
第四章 轮值交接程序
第八条 现任轮值总经理任期届满前 15 个工作日启动交接准备工作,并在新一
任轮值总经理聘任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其完成全面工作交接,交接工作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全程监督。
第九条 新一任轮值总经理在董事会完成聘任后即正式履职,全面行使总经理经
营管理职权,不受交接窗口期影响。
第五章 工作评价与信息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对轮值总经理进行全面监督考核,牵头组织对轮值总经理的工作
评价。
第十一条 相关信息披露
(一)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后对外披露;
(二)每次轮值总经理发生变动时应进行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制度修改后应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总经理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