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安
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681,20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599,999,996.3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567,924.48 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90,432,071.83 元。
(大信验字[2026]第 4-00007 号),对公司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止的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权利,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开立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
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 金额
户名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称 (人民币元)
上海浦东发 基于人工
展银行股份 智能技术
有限公司虹 的智慧信
口支行 贷系统
兴业银行股
全面风险
上海安 份有限公司
硕信息 上海古北支
理平台
技术股 行
份有限 上海农村商
数字金融
公司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鞍
升级项目
山支行
南京银行股
补充流动
份有限公司 0301220000012475 112,369,738.30
资金
上海分行
合计 591,603,769.94
注 1: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公司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合计 8,396,226.37 元(不
含税)后,已将剩余募集资金的 591,603,769.94 元汇入公司开立的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 590,432,071.83 元,与上表中合计的差额为本次总发行费用扣
除承销、保荐费以外的其他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支行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
支行的下属网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浦支行、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
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
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