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7 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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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8 名董
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外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吕强先生、
吴子富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 6 年的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
超过 3 家,其中蔡海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 7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经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上
述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二、其他说明事项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强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48 年生,浙江永康人,高级经济师,中国
农工民主党党员。1985 年开始创业,创办永康县四路轻工机械厂并任厂长;1988
年将永康四路轻工机械厂改组为永康县活动铅笔厂并任厂长;1996 年 5 月至 2003
年 2 月,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 年 2 月至 2008 年
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永康市政协常委、中国日用杂品工业协会杯壶分
会会长,现为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执行会长,荣获全国五金制品行业终身成就奖。
  截至 7 月 31 日,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6,327,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外,吕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子富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6 年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
党员。现任公司董事、总裁。2006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历任盾安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2018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 年 9 月至
  截至 7 月 31 日,吴子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吕丽珍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5 年生,研究生结业,助理会计师,注
册企业风险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00 年至 2003 年担任浙江哈尔斯
工贸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 年至 2008 年 8 月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8 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 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2013 年 3 月至今担
任公司董事。
   截至 7 月 31 日,吕丽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93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丽珍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欧阳波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3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
任公司董事、副总裁。1997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先后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
限公司销售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2008 年 4 月至 11 月担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200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10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15 年 10 月至今担任
公司副总裁。
   截至 7 月 31 日,欧阳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41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阳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海静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82 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会计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财政部首届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
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与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浙
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
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
中国会计学会和美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
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新光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濱江服務集
團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海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旭勇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5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诉讼法
学专业),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入选者,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理事,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浙江省
政府行政复议局、杭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宁波市政府行政复议局、湖州市政府
行政复议局、丽水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衢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局行政复议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教育厅、衢州市政府、
临海市政府、青田县政府等单位法律顾问。2005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浙
江师范大学专职教师,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 年 4 月至 2026 年 1 月,
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2026 年 2 月至今,任杭州师范大学教授。2026 年 5 月至
今担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张旭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文宗瑜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3 年生,经济学博士,二级研究员,博
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十五届人大代表
及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长期潜心于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具体运用的研究,对改革
开放以来中国应用经济学体系建立有很大影响作用,是国资管理、资本运营、产
权制度、集团财务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专家。博士毕业后入职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
局,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作,曾经长期担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
主任。主要著作包括《证券场外交易的理论与实务》《公司股份期权与员工持股
计划》《薪酬体系构建与薪酬模型设计案例教程》《现代公司统一财务控制与统
一收支结算》《中国改革三十年(1978-2008)》《并购重组与资本运营案例教
程》等。兼任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非上市)
独立董事、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大连融科储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安徽皖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独
立董事、至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文宗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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