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都兴业 IEC 大楼 29 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5 人,代表股份数 248,511,7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45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名,代表股份数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99 名,
代表股份数 3,74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副董事长廖朝晖女士因
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
事邓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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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216,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0%;
反对 2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弃权 23,2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56,91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34%;反对 2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645%;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1%。
表决结果:同意 248,200,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9%;
反对 2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弃权 38,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41,61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92%;反对 2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9645%;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3%。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147,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5%;
反对 3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0%;弃权 38,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88,51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13%;反对 3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1525%;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渊恺律师、杨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
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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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