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对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
到与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
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
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公司章程》及
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的
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况: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
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