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4日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金景女士,独立董事陈江先生、蒋德权先生、罗贵
华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意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
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担保的议案》
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力达”)系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结合东莞飞力达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拟对东莞飞力达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同时,公司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
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
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
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00万元项目贷
款(合同编号:东银【0019】2024年固贷字第127544号)即将到期,为保障项目
建设和生产经营的持续资金需求,该子公司拟向该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续期,将贷
款支用期限延期至该项目单笔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0年,并继续以子公司名下土地
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同时,公
司拟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认为:本次项目贷款续期有利于保障“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
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涉及反担保。公司充分了解
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
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
划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规
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5 元/股,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
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为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3.144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 1.35%;当回购资金总额为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 754.7169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2.0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
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
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
次回购方案。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9月4日下午14时在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