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26 年 8 月 1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委员 3 名,实际出席委员
有效。会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陈毅敏先生主持,采取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
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408,2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
实施完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0.66 元/份。同
时,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
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毛俊健先生、
杨永涛先生、李鹏福先生、郑亦腾先生及张远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6.24 万份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页无正文,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签署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毅敏 毛美英 陶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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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