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
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
锁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解锁条件、解锁
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当
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保障长期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