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2 证券简称:振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振石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Zhenshi Group
Huamei Egypt For New Composite Material Industry S.A.E.(以下简称“埃
及华美”)、控股子公司 Hengshi Egypt Fiberglass Fabrics S.A.E.(以下简
称“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 3000 万美元。其中向埃
及华美提供 1000 万美元的借款额度,向埃及恒石提供 2000 万美元的借款额度,
借款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 年,借款利率为 5.00%。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次财务资
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和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的
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一)提供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的经营发展需要,振石股份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埃及华美提供不超
过 1000 万美元的借款,向埃及恒石提供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的借款,用于补充其
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 5.00%,借款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 年。
Zhenshi Group Huamei Egypt For
被资助对象名称 New Composite Material Industry
S.A.E.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1000 万美元
资助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 年
□无息
有息,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
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
资助利息 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
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
_____
?无
担保措施
□有,_____
Hengshi Egypt Fiberglass
被资助对象名称
Fabrics S.A.E.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2000 万美元
资助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 年
□无息
有息,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
资助利息 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
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
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
无
担保措施
□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鉴于埃及华美的
少数股东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振石集团巨成置业有限公司,以及埃及恒石的
少数股东浙江华骏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本事项需经董事会
审议。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控
股子公司埃及恒石提供合计不超过 3000 万美元的借款。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
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埃及华美的基本情况
Zhenshi Group Huamei Egypt For New Composite
被资助对象名称
Material Industry S.A.E.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5 日
Plot No. T5-1, third sector, Economic Zone,
注册地
North West Suez, Ain Sokhna, Suez, EGYPT.
Plot No. T5-1, third sector, Economic Zone,
主要办公地点
North West Suez, Ain Sokhna, Suez, EGYPT.
注册资本 2,65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 公司非风纤维增强材料的境外生产基地之一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振石集团华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其他:______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085.22 26,793.9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6,998.05 7,757.78
资产净额 19,087.16 19,036.20
营业收入 5,038.14 9,412.46
净利润 985.22 1,189.80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有,________
与仲裁事项等)
(二)埃及恒石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Hengshi Egypt Fiberglass Fabrics S.A.E.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2014 年 12 月 10 日
Plot No. T5-1, F8, third sector, Economic Zone,
注册地
North WestSuez, Ain Sokhna, Suez, EGYPT.
Plot No. T5-1, F8, third sector, Economic Zone,
主要办公地点
North WestSuez, Ain Sokhna, Suez, EGYPT.
注册资本 1,65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 风电叶片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系公司境外生产基地之一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
□其他:______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593.77 27,653.1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0,249.43 9,924.92
资产净额 17,344.34 17,728.26
营业收入 6,193.48 10,910.22
净利润 1,828.61 1,636.99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
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无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 □有,________
与仲裁事项等)
(三)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都具有较好的履
约能力。
(四)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
埃及恒石,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
下,向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被资助对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与振石股份的关
联关系
振石集团华美新
埃及华美 98.00% 公司全资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华骏投资有 实际控制人控制
限公司 的企业
振石集团巨成置 实际控制人控制
业有限公司 的企业
浙江振石新材料 公司本身
埃及恒石 97.88%
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骏投资有 实际控制人控制
限公司 的企业
振石集团华美新 公司全资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五)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鉴于外汇管理、资金筹集等实际情况及其他少数股东的资金安排,上述控股
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埃及恒石和埃
及华美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
控制,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 5.00%,不低于市场化利率,
不存在上市公司利息利益受损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埃及华美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提供不超过 1000 万美元的借款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 年。
利率 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
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 30 天。利息应
当在到期日支付。
本笔款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第三方担保。
(二)公司与埃及恒石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提供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的借款额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 年。
利率 5.00%,自公司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
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借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月 30 天。利息应
当在到期日支付。
本笔款项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无第三方担保。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提供资助
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的日常经营管理,将密切了解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华美和埃及恒石经营和发展的资
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对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
司埃及恒石和埃及华美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埃及恒石和埃及华
美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项目 金额(万美元)
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
助余额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
供财务资助余额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0 0
注 1:比例计算采用 8 月 17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注 2: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含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浙江振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