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本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负责全面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对公司的战略方针、主要
决策及关键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本激励计划将廖平元先生作为激励对象
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和长远发展。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491 人调整为 488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重新分配。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8 月 17 日为首
次授予日,以 17.7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8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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