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8 月 14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0.7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110,047,848 股
的 1.1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8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6 年8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9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3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2026-031)。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
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
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
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14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2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0.7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
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40%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30%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30%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首次授予权益 告时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熊伟 中国 3.84 2.94% 0.03%
核心技术人员
陶陶 中国 核心管理人员 3.84 2.94% 0.03%
吴健 中国 董事 3.84 2.94% 0.03%
袁自军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84 2.94% 0.03%
陈美丽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3.07 2.35% 0.03%
熊莹莹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84 2.94% 0.03%
冯秀芳 中国 财务总监 3.07 2.35% 0.03%
刘茂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7 2.35% 0.03%
阳桂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3 1.17% 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30 人)
首次授予合计 130.70 100.00% 1.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0.00%。
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调整
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0%。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8 月 14 日,并同意以 26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3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0.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该模型以 2026 年 8 月 14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限);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
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
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
励计划将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
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