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各
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该分红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2025 年 3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关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我们认为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
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能较好地控
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
开展业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之间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罗焕塔、吴昊旻、罗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