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开设备”)
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支行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分别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及 3,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由本
公司对上述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额度为 35,000 万元,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上
述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未到期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已批准
的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6 年 8 月 14 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分别签署合同编号为【GA26070675004423884-01】及【Ec13500260812033316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开设
备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本次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最 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
被担 公司对被担保 审议的担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后已使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 是否关
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保方 方持股比例 保额度 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保方的担保余额 保方的担保余额 联担保
负债率 产比例
神开
公司 100% 33.28% 20,000 4,000 15,600 2,992.40 2,992.40 2.83% 否
设备
注:因本次担保对应的授信尚未实际发生,因此本次担保前及担保后,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未发生变化。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万元)
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
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水下系统和作业
上海市闵行区浦星
神开设备 2002-09-28 33,739 寇玉亭 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地质勘探 100%
路 1769 号
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
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万元)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四、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神开设备 72,123.48 24,004.54 48,118.94 6,357.83 -64.87 33.28% 78,305.64 30,116.56 48,189.08 39,043.62 4,345.91 38.46%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A26070675004423884-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支行
债务人: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
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与期限:该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 万元。保证责
任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主合同展期的情况下,保证人
同意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35002608120333169】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与期限:该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3,000 万元。保证责
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
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
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限额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一期(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5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号为【GA26070675004423884-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c13500260812033316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