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各项审计业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
财务状况、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6 年半年度
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6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