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95 股票简称:中牧股份 编号:临 2026-028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公开摘牌收购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牧股份”)以
自有和自筹资金通过公开摘牌的方式收购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核铀业”)持有的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圣雪大成”)51%股权以及中核铀业与其他转让方持有的内蒙
古圣雪大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圣雪大成”)72.7272%
股权,此次交易价格共计人民币 72,726.612636 万元。若交易完成后,
中牧股份将直接持有圣雪大成 51%股权及内蒙古圣雪大成 72.7272%
股权,并通过圣雪大成间接持有内蒙古圣雪大成 13.9091%股权,公司
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内蒙古圣雪大成 86.6363%股权,圣雪大成、内蒙
古圣雪大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数据纳入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
以上事项已经 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参与公开摘牌收购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6-011)和 2026 年 3 月 2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4)
。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
并予以实施,《产权交易合同》可正式生效,公司已依据合同约定将
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G32025BJ1000460、G32025BJ1000458 的《产权交易凭证》,交易成交
金额共计人民币 72,726.612636 万元。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
责任公司)的 51%股权。
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股份)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
清。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
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
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
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
受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的以人民币(大写)伍亿伍仟陆佰伍拾玖万贰仟柒佰肆拾玖元捌角伍
分〖即:人民币(小写)556,592,749.85 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
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时,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
部分。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
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
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实
施管理和控制。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
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让价款的 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
担赔偿责任。
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
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
续向乙方追偿。
同,
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
价格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
立,自下述条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就本次产权转让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核准或备案;
(2)甲乙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已适当审议批准或同意本次产权转
让;
(3)本次产权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中审查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产
权转让。本次产权转让终止后,甲方应在 5 日内协助乙方向北交所申
请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
期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
),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
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在过渡期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
标的企业不得实施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等任何可能对标的企业的
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标的
企业在过渡期内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
出妥善处理。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标的企业及/或受让方损失的,
转让方应向标的企业及/或受让方赔偿全部损失。
处置等可能对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二)交易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一: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二: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转让方三: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转让方四:核工业新疆矿冶局
转让方五: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上述五方以下统称为“转让方”或“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内蒙古圣雪大成制药有
限公司)的 72.7272%股权。
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股份)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
清。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
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
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
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
受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
写)壹亿柒仟零陆拾柒万叁仟叁佰柒拾陆元伍角壹分〖即:人民币(小
写)170,673,376.51 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
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
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时,折抵为转让价款的
一部分。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
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交给乙方,由乙方对标的企业
实施管理和控制。
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
由各方各自承担。
让价款的 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
担赔偿责任。
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
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
续向乙方追偿。
同,
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
价格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 20%
承担违约责任。
自下述条件满足后生效:
(1)各方就本次产权转让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
准或备案;
(2)各方内部有权机构已适当审议批准或同意本次产权转让;
(3)本次产权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中审查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产
权转让。本次产权转让终止后,甲方应在 5 日内协助乙方向北交所申
请全额退回交易保证金。
期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
),甲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
理义务。甲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在过渡期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
标的企业不得实施利润分配、重大资产处置等任何可能对标的企业的
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标的
企业在过渡期内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
出妥善处理。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标的企业及/或受让方损失的,
转让方应向标的企业及/或受让方赔偿全部损失。
处置等可能对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后续还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