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3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同意“武穴宏源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湖北省宏源氟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罗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名:武穴宏源药业有限公司,账号 :
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武穴宏源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同时授权
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相
关事项办理完毕后原募集资金账户将注销。
近日,公司、湖北省宏源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分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25.7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286.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584.3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13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
全资孙公司湖北省宏源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8 月 14 日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资金用途
专户金额(元)
湖北省宏
中信银行股份 武穴宏源锂电新
源氟化工
有限公司武汉 8111501012301456046 0 能源材料一体化
有限责任
青山支行 项目
公司
注 1:截至本公告日,应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的原专户募集资金因部分尚在结构性理财
存款期限内而暂未划转,对应结构性理财存款到期后,原专户全部余额将一次性转入新募集
资金专户。
注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的下属支行,此次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湖北省宏源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
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湖北省宏源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含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用于甲方二武穴宏源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
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
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
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
赂或利益输送。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
方一、甲方二备用。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