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珠海牧泰莱电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牧泰莱”)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不适用
注:对外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
额之和。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
署了《保证合同》(编号:A11260501132-1),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牧泰莱在
交通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
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6 年度拟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
过人民币 73,100 万元),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亚科技: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次担保前,公司为珠海牧泰莱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本
次担保后,在上述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为珠海牧泰莱提供的
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
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珠海牧泰莱电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
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肖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3MA7LFYU55U
成立时间 2022-04-13
注册地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融合东路 99 号 1 期厂房一楼
注册资本 4,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602.60 18,464.9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9,818.41 9,690.07
资产净额 9,784.19 8,774.89
营业收入 4,586.94 18,594.12
净利润 1,009.30 4,102.73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被担保的债务人:珠海牧泰莱电路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6 年 6 月 25 日至
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
额):人民币壹亿元整,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前述主债权持续
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本合同第 2.2 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
下的保证期问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
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
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
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相互提供担保有
利于满足各自业务发展和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公司与下属
子公司之间、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
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