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已上诉,尚未判决;
?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上诉方;
? 涉案金额:本次涉及(2025)浙 02 民初 1825 号案件相关的本
金 300,000,000 元及相关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已上诉,二审法
院尚未判决,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及后续的各项工作正积极
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西安沣东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东地产”、“被告一”),
西安沣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东发展”、“被告二”),
西安沣东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东产业园”、“被告三”)
未能按时归还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
建工”)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市政集团”、“原告”)所购买的信托计划的本金及利息,为维护合
法权益,市政集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三被告
支付本金、所欠利息及违约金等相应损失。并请求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担保费、律师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 月受理本案,并于 2026 年 7 月下发《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
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宁波建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5)浙 02 民初 1825 号《民事判决
书》后,市政集团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市政集团请求:1、撤销
原判决第一项判决内容,并改判三被告共同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
数,自 2025 年 11 月 29 日起按照年利率 24%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
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市政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上诉案件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书》
。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已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判决,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
及后续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
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