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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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261,51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
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
币 39,056,603.77 元 ( 不 包 括 本 公 司 前 期 已 支 付 的 不 含 税 保 荐 费 用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79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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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储存募集
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齐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
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
博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室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
博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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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
博高新支行
合计 396,359,402.79 0.00
注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专户销户手续已于2022年办理完毕;
注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
分行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专户销户手续均已于2024年办理
完毕。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
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4月开工和
司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为使公司产能利用率与市场需
求更加匹配,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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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经审慎考量,拟将“智能变电站全面
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
原计划购置场地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
实施场所,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在实施初期公司先以租赁的形式
进行实施并同步开展场地购置谈判工作。由于宏观环境、公司需求发
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公司发展战略、产品供应不受影响的前
提下,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方式变更为租赁方式,如后期
需购置场地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
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
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
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将“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永久性补充公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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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2,304.46万元,“智能变电站全面巡
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2,193.99万元,“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170.07万元,“补充
营运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承诺投资总额少4.59万元,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的设备性能提升,以及公
司对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优化调整,提高了新设备的
效率,因此减少了新设备购置数量或调整了设备品种。通过调整优化
生产设备投资,公司提高了生产效率,有效降低了设备支出,提高了
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
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租赁场地;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
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
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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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484号)。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4
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
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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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
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
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
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
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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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
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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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459.7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2024年度使用347.20万元(不含利息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的超募
部分2,867.20万元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
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情况报告 第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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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
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2,304.4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和
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39.55万元,合计2,544.0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已于2022年度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
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
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
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并将于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
元,合计2,413.1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营业
室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资金170.0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利
息和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90.18万元,合计260.25万元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予以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
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使用情况报告 第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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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对照表
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
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了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
利润,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和“超募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
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
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
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原因
详见本报告附表 2。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使用情况报告 第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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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实际情
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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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报告 第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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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3,157.47
募集资金总额: 37,830.59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3,157.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2021 年: 26,976.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用状态日期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金额的差额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
项目 项目
附表 1 第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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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全面巡 智能变电站全面巡
视系统建设项目 视系统建设项目
合计 37,830.59 37,830.59 33,157.47 37,830.59 37,830.59 33,157.47
注:本表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 1 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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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效
承诺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率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效益 益
达产年度年收入
【注 1】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 36,000 万元
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达产年度利润总
【注 4】
额 6,074.61 万元
达产年度年收入
【注 5】
【注 2】
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 18,000 万元
【注 3】
统建设项目 达产年度利润总
【注 4】
-437.62 -253.25 -268.49 -959.36 否
额 2,778.57 万元
注 1: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于 2022 年 4 月结项,原预计该项目建设完毕后产能分三年爬坡实现满产,各年度收入分别为 14,400.00
附表 2 第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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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8,800.00 万元和 36,000.00 万元,2023 年为该项目建设完毕后第一年;公司输电线路智能运维分析管理系统 2023 年总收入为 61,683.76 万元,
注 2: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已于 2023 年 4 月结项,原预计该项目建设完毕后产能分三年爬坡实现满产,各年度收入分别为 7,200.00 万元、
注 3:因公司变电领域产品的前端感知层设备种类、功能差异较大,无法统一量化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注 4: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和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受行业周期及客户回款周期影响,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及期间费
用波动等导致项目利润总额不及预期;
注 5:公司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主动调整市场策略,重点拓展业务增量大、毛利率更高的输电领域产品,导致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的产
品的销售不及预期。
附表 2 第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