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恒汇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昊礼 联系电话:010-59355498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文华 联系电话:010-593554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不适用
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 不适用
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诺
淄博高新城投、淄博高新产投不谋求发行人实际 是 不适用
控制权的声明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代表人,由江昊礼接替侯传凯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96%,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2.23 万元,较上
年同期下降 61.98%,公司利润大幅下滑主要
受金属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
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
应对措施予以改善。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
业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昊礼 肖文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