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钢气
体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1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325,561.58
募集资金净额 306,781.46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8 月 10 日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便对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6,857.5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未经审计,最终金额
以实际结余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具体情况如下:
结项名称 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7 月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45,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39,395.47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6,857.55 万元
□在建项目,项目名称,____万元
□新项目,项目名称,____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补流,6,857.55 万元
及相应金额
□偿还银行借款,____万元
□其他,具体用途,____万元
注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截至2026年7月31日金额,以上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
额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不包括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及
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最终金额以资金实际结余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
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
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
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其次,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已结项,但仍存在已签订合同但未达到支付
条件的项目建设尾款、设备款及未到期的质保金等款项,鉴于该等尚未支付款项
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北京广钢电子超纯大宗气站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6,857.55万元(截至2026年7月31日,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存款利息,
未经审计,最终金额以实际结余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终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五
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前期保荐意
见的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国亮 王新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