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75.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常交易监管》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司重大资产重组》
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
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主要负责人);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
等资料,前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6 年 7
买入 卖出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月 31 日结余股
(股) (股)
数(股)
上市公司证 2025 年 12 月 2 日 - 2,000
券事务代表 2025 年 12 月 4 日 - 1,000
上市公司财 2025 年 12 月 1 日 - 400
的配偶 2026 年 3 月 9 日 300 -
标的公司设 2026 年 7 月 21 日 1,000 -
计主管 2026 年 7 月 27 日 - 1,000
标的公司研 2026 年 7 月 21 日 200 -
发工程师 2026 年 7 月 27 日 - 200
标的公司研 2026 年 7 月 21 日 600 -
发主管 2026 年 7 月 23 日 - 600
标的公司研 2026 年 5 月 15 日 3,700 -
欣的父亲 2026 年 7 月 3 日 - 4,000
截至 2026 年 7
买入 卖出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月 31 日结余股
(股) (股)
数(股)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人员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苏宁谊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
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睿能科技股票、泄露本
次收购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睿能科技
本次收购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
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
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睿能科技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切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宋俊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
偶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睿能科技股票、泄露本
次收购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睿能科技
本次收购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
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
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睿能科技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切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邓昌社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
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睿能科技股票、泄露本
次收购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睿能科技
本次收购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
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
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睿能科技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切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梁政彦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
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睿能科技股票、泄露本
次收购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睿能科技
本次收购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
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
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睿能科技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切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郭诗欣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父亲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系
本人及本人父亲基于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实
施的个人投资,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睿能科技股票、泄露本
次收购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睿能科技
本次收购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
因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况。
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
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由此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睿能科技所有。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平潭捷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平
潭捷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 2026 年 7
机构名 买入 卖出
序号 身份 交易日期 月 31 日结余股
称 (股) (股)
数(股)
上市公司 2025 年 11 月.25 日 - 100,000
平潭捷 上市前的
润 员工持股
平台 2025 年 11 月 28 日 - 300,000
针对上述减持行为,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福建睿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平潭捷润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平潭捷润计划在 2025 年 11 月
司股东平潭捷润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前述减持股份计
划已实施完毕,平潭捷润共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2,000,000 股。
根据平潭捷润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
的减持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平潭捷润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在自查期间卖出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本企业
属于上市前的员工持股平台,基于员工的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减持行为,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企业承诺,本企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睿能科技股票、泄露内幕信息
或建议他人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睿能科技本次收购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证券市场内幕交
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若本企
业在自查期间买卖睿能科技股票的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内幕交易,本企业由此
所得的全部收益归睿能科技所有。
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担一切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股票买卖主体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上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股票买卖主
体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该等行
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