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5 00:39:5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现就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审核意见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审核
意见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等相关证券发行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编制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
更募集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核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相关主体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
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
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
有利于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
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能够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监管协议的审核意见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有利于后续更好地规范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结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雷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