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现就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审核意见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审核
意见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方案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等相关证券发行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编制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
更募集用途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核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
了分析,并制定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相关主体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
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
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
有利于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回报股东
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能够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监管协议的审核意见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有利于后续更好地规范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便于募集资金的结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审核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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