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案》《关于补选及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及
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一、董事离任情况
根据章卫国先生与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启航”)
签署的《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公司部分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
下:
(一)董事离任的基本情况
范国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易佳丽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职务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范国栋先生、易佳丽女士相关职务的原
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范国栋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总裁,
易佳丽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唐有根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各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朱谦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职务。唐有根先生、朱谦先生相关职务的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辞职后,唐有根先生、朱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刘崇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26 年 7 月 2 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
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 年 7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有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
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唐有根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上述董事离任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
完成董事会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有根先生、朱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2,175 股,易佳丽女士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521,000 股。范国栋先生、易佳丽女士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自身承诺。
上述董事,不存在任何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上述董事也将遵照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公司要求。
范国栋先生、易佳丽女士、唐有根先生、朱谦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忠
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在董事会建设、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董事会对其在董事会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及增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及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及增选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提名李振涛先生、郝蕴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名范英杰女士、白元群先生、雷虎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英杰
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增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人数将从 7 人增加至 9 人。
公司控股股东君拓启航提名王建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提名吴成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
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范英杰女士、雷虎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成军
先生、白元群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查无异议后,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
将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投票
表决,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
关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2007 年 7 月
至 2008 年 6 月任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8 年 6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山东证监局干部。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上海他山朴玉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8 年 10 月至 2026 年 8 月任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6 年 7 月至今任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振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振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
东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李振涛先
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
振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学历,中级经济师。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青岛大学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青岛国投鼎成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资深总监;2021 年 12 月至今,历任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蕴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郝蕴捷女士直接持有
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0.6928%股权,同时通过持有上海睿宸启硕商
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分股权。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君拓启航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 60.5257%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持有 25,253,485 股公司股票。除上述情形之外,郝蕴捷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郝蕴捷女士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学历,高级工程师。1980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历任青岛航天半导体研究所有
限公司副主任、副总工程师、所长等;2004 年 5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济南市半
导体元件实验所副所长;2004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历任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
有限公司总经理、监事、董事长;2022 年 6 月至今,任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建纲先生与一致行
动人王建绘、王新、王科控制的青岛君拓启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25,253,485
股公司股票。王建纲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是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君拓启航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绘为兄弟关系,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王科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王建纲先生与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建纲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的
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研究生学历。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青岛大牧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年 4 月至今任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任青岛中科英
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1992 年 7 月至今历任青岛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青岛大学会
计系主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审专家;山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评
审专家;山东省学术类会计拔尖人才;山东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英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范英杰女士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博士研究生学历。1983 年 7 月至 1985 年 7 月,任空军第六飞行学院飞行学员,
历任空军工程大学导弹学院(2012 年更名为防空反导学院)副教授、教授等,
于 2020 年 6 月退休。2020 年 7 月至今任空军工程大学防空反导学院顾问。2022
年 11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虎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雷虎民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研究生学历。1992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历任国防科工委情报研究所管理处干部、
勤务连连长/书记、专利室助理工程师/局长助理;1998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
总装备部国防科技信息研究中心专利室(国防专利局)工程师/副主任/局长助理,
年 10 月,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局领导,2026 年 3 月达到退休年龄正式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元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白元群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邹平市发展改革局科员;2009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邹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2018 年 12 月至 2022 年
邹平市金融运行监测中心技术员。2024 年 2 月至今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成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成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