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5 0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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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2 6 -0 2 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9 月 4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选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包含 1 名职工代表董
事),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自
公司相关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致民先生、张艺明先
生、肖湘杰先生、侯丹先生、李彦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楼永辉先生、周新黎女士、李继伟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周新黎女士为
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专业从业经验,符合独立董事专业任职要求。上
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事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
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
情形。
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
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年至 1986 年任职于中日(深圳)租赁有限公司翻译及营业部长;1986 年至 2000 年
先后任职于深圳市中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中和光学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市中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 12 月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致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31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94%)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此外,张致民先生之姐张映华女士为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致民先生之妻蔡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致民先生之外甥蔡乐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张致民先
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硕士。1989 年 7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深圳荣生企业有限公司工程师;1992 年至 1995
年任深圳中和光学有限公司生产部长;1996 年至 1997 年任职于深圳市三德楼宇自控
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7 年至 2000 年任职于深圳市太辰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艺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23,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33%),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9,767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之一。除此之外,张艺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机械专业。1992 年至 2001 年先后任职于深圳金达科技中心研发工程师、深圳中发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Caterpillar (卡特彼勒)维修中心经理; 2001 年 11 至今就职于公
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备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湘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07,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之一。除此之外,肖湘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专业工学硕士。2001 年至 2007 年分别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深圳市赛格导航股份有
限公司任职。2007 年 8 月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技术总监、技术开发部和光纤传感
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丹先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6,657 股,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中文秘书专业。1985 年至今先后任广东汕头经济特区旅游集团总公司企业部干事、食
品工贸公司经理、澳大利亚华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金力国际贸易公司董
事长、香港华暘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彦毅先生通过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外,李彦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
管。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四川西星实业集团财务副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四川赛思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6 月,深
圳盈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派拟挂牌新三板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深圳市盛景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0 月至
月至今任深圳市税立方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 年至今任珠海云洲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玩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新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年 9 月,任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北京
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北京德恒(深
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23 年 9 月至今,任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楼永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生学历,有丰富的通信行业和新能源行业工作经验。2005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部长,2015 年 3 月至 2026 年 6 月历任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战略客户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创始人、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融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6
年 5 月至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继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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