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和健全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
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
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资金成本和
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性,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持续良好的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
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在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
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12个月
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不违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
配预案经1/2以上(不含本数)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
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者变更的,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
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
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独
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程序进行监督。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