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深
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上述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秘书候选人黄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具
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聘任张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阮志
毅先生为副总经理,王小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黄慧女士为董事
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黄令 陈志华 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