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6-059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
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公司存量闲置资产,提高自有房产使用效率,本公司将名下自有办公
房产委托全资子公司无锡芯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及对外租赁。
近日,子公司拟与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自有部分
房产出租给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用于办公经营。
鉴于本公司独立董事李风先生为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能够对该律所
形成实际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第 15 项
第 7 款规定: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上市公司关联
法人,因此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关联董事
李风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能够实际支配该律所的经营管理及重大决策,对其构成实际控制,属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录、重大风险事项及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本公司自有办公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112430,坐落于无
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16 号芯朋大厦 8 层,建筑面积:1585.85 平方米。
该房产权属清晰、独立完整,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担保等权利受限
情形。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无锡芯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权负责该房产的运营
维护、租赁洽谈及合同签署等事宜。
本次租赁用途仅限办公使用,不得用于违规经营。
五、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金为人民币 47,575.50 元。
六、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定价严格遵循市场化、公允性原则,综合参考周边同区位、同类型、
同品质办公房产的现行租赁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盘活自有闲置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的正常经营行为,通
过对外租赁获取稳定、合理的租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回报率。
本次交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运营签约,交易模式合规、清晰,交易价格
市场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