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6-030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下午2: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
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国
昂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328,740,13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
代表股份296,004,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7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32,735,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856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67,800,4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3人,代表股份35,064,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32,735,508股,占公司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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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5.8566%。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股票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27,33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42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弃权36,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20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5%;反对424,92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9%;弃权36,24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36%。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325,442,6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502,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4%。
(2)同意325,442,6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502,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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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325,442,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502,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57%。
(4)同意325,442,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502,4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57%。
(5)同意325,442,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502,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57%。
(6)同意325,442,10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502,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57%。
(7)同意325,442,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502,4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57%。
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326,457,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5,517,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27%。
(2)同意326,456,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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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5,516,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12%。
(3)同意325,622,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682,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13%。
(4)同意325,622,1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4,682,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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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