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6-064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下午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1069 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与会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芳
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
事有葛芳女士、王广庆先生、张龙先生、刘建国先生、施祖麟先生、方文辉先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
至其他激励对象。调整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7
人调整为 35 人,授予总数不变。上述调整不涉及新增激励对象及授予股数的增
加,亦不涉及本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的变动。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董事葛芳女士、王广庆先生、曹丽女士、周江波先生作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关联人回避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2 元/
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董事葛芳女士、王广庆先生、曹丽女士、周江波先生作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关联人回避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