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8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时,由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履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职责。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
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
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为准。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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